雷达定、刘望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恢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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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恢418号案件名称
雷达定、刘望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雷达定;刘望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恢418号申请执行人雷达定,男,汉族,1989年11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刘望,男,汉族,1985年2月10日出生。我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雷达定与被执行人刘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3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陈柯审判员尹建刚审判员 易 大 玄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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