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杨钰瀚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106民初1699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106民初16992号案件名称
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杨钰瀚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成都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杨钰瀚案件缘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106民初16992号原告: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0610号-E28。法定代表人:程冬华,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聪,男,1983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邛崃市,系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然,女,1995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系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员工。被告:杨钰瀚,男,1999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原告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钰瀚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杨钰瀚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裴 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邓彬洁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0106民初16992号原告: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0610号-E28。法定代表人:程冬华,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聪,男,1983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邛崃市,系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然,女,1995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系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员工。被告:杨钰瀚,男,1999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原告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钰瀚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杨钰瀚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盈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裴 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邓彬洁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劳动争议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辽0303民初1317号之二 下一篇 遵义广润物业有限公司、冯建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324民初4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