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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枳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陈平,重庆市实力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2民初6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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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2民初6384号
  • 案件名称

    重庆枳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陈平,重庆市实力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重庆枳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陈平;重庆市实力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2民初6384号 原告:重庆枳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64号负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699265642R。法定代表人:熊军,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亮,重庆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实力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2号索特大厦1幢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2809369J。法定代表人:程万**,公司董事长。被告:陈平,男,1972年7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枳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实力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陈平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中,原告重庆枳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枳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枳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计463元,由原告重庆枳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杨长煌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法 官 助理  刘洧言书  记  员  胡  程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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