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云天墙漆经营部与重庆聚聚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1民初13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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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1民初13213号案件名称
开州区云天墙漆经营部与重庆聚聚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开州区云天墙漆经营部;重庆聚聚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1民初13213号 原告:开州区云天墙漆经营部,经营场所重庆市开州区镇安镇双峰社区亿丰国际商贸城D1栋1一10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4MA603LWT21。经营者:向霞。被告:重庆聚聚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382号第5屋03、04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60F9DR8J。法定代表人:江滔。原告开州区云天墙漆经营部与被告重庆聚聚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开州区云天墙漆经营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开州区云天墙漆经营部负担。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员 崔晓琴 二○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杨翼龙书 记 员 牟 丹 - 1 -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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