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智按钮(深圳)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北文时代(深圳)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304民初439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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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304民初43989号案件名称
心智按钮(深圳)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北文时代(深圳)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心智按钮(深圳)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北文时代(深圳)文化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04民初43989号原告:心智按钮(深圳)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峰景社区龙珠大道10号香瑞园10栋A单元7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UPBW33。法定代表人:邵童。被告:北文时代(深圳)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商业综合楼9栋4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RN7W6Y。法定代表人:王慧菁。上列原告心智按钮(深圳)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北文时代(深圳)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心智按钮(深圳)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在本院指定的缴费期限内未向本院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心智按钮(深圳)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撤诉处理。审判员 范桃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李泽玫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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