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江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2执费27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482执费279号案件名称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江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江鸿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费279号江鸿:本院立案执行的关于被执行人江鸿诉讼费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2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鸿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费279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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