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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江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2执费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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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482执费279号
  • 案件名称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江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江鸿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费279号江鸿:本院立案执行的关于被执行人江鸿诉讼费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2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鸿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费279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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