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恢复执行审查报告(2021)冀0184执恢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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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恢25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恢复执行审查报告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赵锁柱;薛书进;桑玉章;黄贵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关于赵锁柱、薛书进、桑玉章与黄贵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2021)冀0184执恢25号申请执行人赵锁柱,男,1961年11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申请执行人薛书进,男,1962年12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申请执行人桑玉章,男,1957年10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被执行人黄贵河,男,1964年10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关于申请执行人赵锁柱、薛书进、桑玉章与被执行人黄贵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9)冀0184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9月1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7日和解,本案按长期和解履行终结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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