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融、被保全人贵州鑫缘坤建筑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8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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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805号案件名称
开阳县融、被保全人贵州鑫缘坤建筑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开阳县融;被保全人贵州鑫缘坤建筑有限公司;中国特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805号本院执行的周杰与被保全人贵州鑫缘坤建筑有限公司、中国特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开阳县融和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案于2021年09月09日立案。在执行中,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冻结了中国特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冻结账户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门峡市分行营业部(账号为20×××56),冻结金额为631442.98元,已足额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2日),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至此,申请执行人周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民初3952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 行 员 李 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王廷华书 记 员 陈艳丽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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