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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近、时迎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528民初5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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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528民初5391号
  • 案件名称

    陈近、时迎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息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陈近;时迎超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528民初5391号原告:陈近,男,汉族,1990年3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息县。被告:时迎超,男,汉族,1985年10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息县。原告陈近与被告时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陈近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近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陈近负担。审 判 员  张 恒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甄 叶书 记 员  王金宝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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