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黑2721执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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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2721执172号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呼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呼玛县三卡乡江湾村村民委员会;王某/呼玛县三卡乡江湾村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2721执172号王某/呼玛县三卡乡江湾村村民委员会:本院执行王某与呼玛县三卡乡江湾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7147.7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自动履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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