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76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766号案件名称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杨娟、郭子群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766号本院执行的杨娟与被保全人郭子群财产保全一案,本案于2021年08月30日立案。在执行中,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冻结了郭子群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冻结,其中冻结了3个银行账户、1个网络资金账户,冻结金额共计126.4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9月02日至2022年9月01日),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至此,申请执行人杨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财民初405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 行 员 李 康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王廷华书 记 员 陈艳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娟、贾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883执1041号 下一篇 阿木古卡与阿木子且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3435民初6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