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权、胡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02民初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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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02民初1138号案件名称
张权、胡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商洛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张权;胡龙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1002民初1138号原告:胡龙,男,1990年11月0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张权,男,198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胡龙被告张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5日立案。原告胡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胡龙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雷建荣 人民陪审员 王引卓 人民陪审员 赵 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冀 凯 书 记 员 耿 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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