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1291执97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1291执970号案件名称
民事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王郭权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291执970号王郭权:被执行人王郭权诉讼费收缴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案件受理费2415元、保全费1720元。经执行,前述款项已予以收缴并发放至指定的诉讼费收款账户。至此,依据本院(2019)苏1291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王郭权应交纳的案件受理费2415元、保全费1720元已执行到位,另收取本案执行费50元,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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