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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1291执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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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1291执970号
  • 案件名称

    民事首次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王郭权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291执970号王郭权:被执行人王郭权诉讼费收缴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案件受理费2415元、保全费1720元。经执行,前述款项已予以收缴并发放至指定的诉讼费收款账户。至此,依据本院(2019)苏1291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王郭权应交纳的案件受理费2415元、保全费1720元已执行到位,另收取本案执行费50元,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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