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朋里、韩俊刚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391民初7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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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391民初7463号案件名称
张朋里、韩俊刚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东省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张朋里;韩俊刚;高丽涛;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李建楠;杜志冉;吴西西;郭妲;河北驭道天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91民初7463号原告:张朋里,男,1990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冀州市。原告:韩俊刚,男,1979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原告:高丽涛,男,1980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被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0543107F。法定代表人:荣龙章。被告:李建楠,男,1987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被告:杜志冉,女,1987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被告:吴西西,男,1985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被告:郭妲,女,1987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被告:河北驭道天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428号阳光宜家5号楼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7W8763T。法定代表人:吴西西。原告张朋里、韩俊刚、高丽涛与被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李建楠、杜志冉、吴西西、郭妲、河北驭道天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张朋里、韩俊刚、高丽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朋里、韩俊刚、高丽涛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丘概欣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王 杨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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