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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陈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328民初4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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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8民初4684号
  • 案件名称

    牛某、陈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唐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牛某;陈某
  • 案件缘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328民初4684号原告:牛某,男,汉族,生于1990年3月12日,住河南省唐河县。被告:陈某,女,回族,生于1999年5月12日,住河南省唐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邢丽遵,河南海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牛某与被告陈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牛某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牛某负担。审判员 赵 琼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杨正楠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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