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陈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328民初4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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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28民初4684号案件名称
牛某、陈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唐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牛某;陈某案件缘由
婚约财产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328民初4684号原告:牛某,男,汉族,生于1990年3月12日,住河南省唐河县。被告:陈某,女,回族,生于1999年5月12日,住河南省唐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邢丽遵,河南海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牛某与被告陈某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牛某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牛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牛某负担。审判员 赵 琼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杨正楠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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