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奥康钢铁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9841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2执9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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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9841号案件名称
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奥康钢铁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9841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奥康钢铁物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9841号 陕西奥康钢铁物资有限公司、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奥康钢铁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奥康钢铁物资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陕0112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531679.56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531679.56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7717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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