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伯特(江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市德力正豪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2021)苏04民辖终25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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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4民辖终258号之一案件名称
迈伯特(江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市德力正豪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管辖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迈伯特(江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市德力正豪机电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4民辖终258号之一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对上诉人迈伯特(江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常州市德力正豪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苏04民辖终258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苏04民辖终258号民事裁定书中第3页第十四行的“审判员施婷婷”补正为“审判员杨迪”。审 判 长 郑丽艳审 判 员 赵玉兵审 判 员 杨 迪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张玲霞书 记 员 倪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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