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莉与吕俊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陕0122执65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执651号案件名称
李亚莉与吕俊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蓝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李亚莉;吕俊锋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122执651号申请执行人:李亚莉。申请执行人:姜斌。被执行人:吕俊锋。被执行人:周启龙。被执行人:陕西中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李亚莉、姜斌与吕俊锋、周启龙、陕西中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我院于2021年6月11日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周启龙名下的号牌号码为陕A55PQ3大众牌汽车、陕A169RQ别克牌汽车、陕A0UE91福克斯牌汽车各一辆,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案件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抵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周启龙名下的号牌号码为陕A55PQ3大众牌汽车、陕A169RQ别克牌汽车、陕A0UE91福克斯牌汽车各一辆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员 邵春碧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朱骏珂书 记 员 王 妮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天津峰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宸光幼儿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10执3173号 下一篇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冀0184执1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