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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莉与吕俊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陕0122执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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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执651号
  • 案件名称

    李亚莉与吕俊锋其他案由首次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蓝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李亚莉;吕俊锋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122执651号申请执行人:李亚莉。申请执行人:姜斌。被执行人:吕俊锋。被执行人:周启龙。被执行人:陕西中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李亚莉、姜斌与吕俊锋、周启龙、陕西中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我院于2021年6月11日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周启龙名下的号牌号码为陕A55PQ3大众牌汽车、陕A169RQ别克牌汽车、陕A0UE91福克斯牌汽车各一辆,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案件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抵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周启龙名下的号牌号码为陕A55PQ3大众牌汽车、陕A169RQ别克牌汽车、陕A0UE91福克斯牌汽车各一辆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员 邵春碧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朱骏珂书 记 员 王 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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