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冀0184执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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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1312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84执1312号关于徐春申请执行李作成人格权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08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13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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