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江、谌洪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2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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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668号案件名称
杨春江、谌洪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杨春江;谌洪辉;贵州德坤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2668号杨春江、谌洪辉、贵州德坤置业有限公司:杨春江、谌洪辉与贵州德坤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162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1624.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杨春江、谌洪辉。至此,杨春江、谌洪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民特360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 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艳丽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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