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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江、谌洪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2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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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668号
  • 案件名称

    杨春江、谌洪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杨春江;谌洪辉;贵州德坤置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2668号杨春江、谌洪辉、贵州德坤置业有限公司:杨春江、谌洪辉与贵州德坤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162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1624.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杨春江、谌洪辉。至此,杨春江、谌洪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民特360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 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艳丽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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