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永苗、彭永春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粤0402执944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0)粤0402执9445号案件名称
卓永苗、彭永春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珠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卓永苗;彭永春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402执9445号卓永苗、彭永春:关于卓永苗与彭永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402民初769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彭永春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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