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73民终2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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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73民终2176号案件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京73民终217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40号。法定代表人:栾晓维,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玉洁,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碧华,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2号11层1101。法定代表人:耿晓华,副总裁。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欣,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敏,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福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京0491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独任制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移动福建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驳回爱奇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爱奇艺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移动福建公司侵害了爱奇艺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移动福建公司不是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爱奇艺公司提供的15203号公证书,不能证明移动福建公司实施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一审法院认定爱奇艺公司享有涉案影视作品《真爱的谎言之破冰者》(以下简称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爱奇艺公司辩称,坚持一审判决,不同意爱奇艺公司的上诉请求。爱奇艺公司一审提交的证据中,证明涉案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属于北京华熙泰和影视有限公司,移动福建公司没有相反证据。一审的公证书中,体现涉案作品的侵权平台,是连接了移动福建公司运营的通信网络后,通过机顶盒电视剧向用户提供涉案作品,若没有移动福建公司的移动网络则无法播放视频内容,移动福建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涉案作品的明确提供方。爱奇艺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要求移动福建公司立即停止通过其运营的“福建(厦门)移动”电视平台提供影视作品《真爱的谎言之破冰者》的在线播放服务;2.要求移动福建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289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1000元(包含律师费10000元,公证费1000元),共计300000元。一审庭审中爱奇艺公司撤回了第一项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关于爱奇艺公司主张权利的相关事实1.片名:《真爱的谎言之破冰者》。2.片尾署名: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归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本作品所有权归属单位:北京华熙泰和影视有限公司。3.授权链条:2017年2月,北京华熙泰和影视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涉案影视作品全世界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及前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和维权权利以独占专有的方式授权给伊宁市华熙影视有限公司。授权期限永久。伊宁市华熙影视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涉案影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转授权权利授予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期限自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上线之日起10年。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涉案作品在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转授权权利授予爱奇艺公司。授权期限与授权人享有权利期限一致。涉案影视作品上线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二、关于被控侵权行为的相关事实爱奇艺公司提交了福建省厦门市公证处出具的(2020)厦证内字第15203号公证书载明,爱奇艺公司委托代理人郭金路于2020年6月11日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处工作人员和爱奇艺公司代理人于当日上午来到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龙山南路213,进入“802”房间。房间内有电视机、标有“and和”字样的机顶盒及遥控器等设备,公证人员对上述设备的外观及连接状况进行检查,并对保全过程中使用的摄像机通过初始化进行清洁性检查。爱奇艺公司代理人开启电视机及机顶盒,进入相应界面,其中屏幕左上角显示“NewTV中国互联网电视”字样。点击界面中的“电视看点”,点击“精选电视剧”,逐页查找内容,找到电视剧《真爱的谎言之破冰者》并点播播放第1、21、44集,播放过程中可随机拖动进度条进行播放。三、关于移动福建公司答辩的相关事实移动福建公司提交了未来电视有限公司向移动福建公司出具的关于《(2021)京0491民初2329号案的说明及承诺函》载明:鉴于我司与贵司签订了《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互联网电视技术服务合同(未来电视)》……合作期限为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止,贵司提供了福建范围内的网络传输服务并代理了业务办理工作……1.涉案“NewTV中国互联网电视”平台是中央电视台所有并由我司依据授权运营的互联网电视平台,我司经核查涉案作品未在线。2.由于贵司对涉案平台无任何控制权,我司建议贵司积极向法院陈述情况,努力避免贵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四、关于侵权行为造成爱奇艺公司实际损失的相关事实爱奇艺公司提交关于《真爱的谎言之破冰者》市场价值与影响力的新闻报道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使用协议,以证明涉案影视作品具有较高的传播价值。移动福建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爱奇艺公司主张经济损失289000元,律师费10000元,公证费1000元,但未提供相关票据予以佐证。以上事实,有涉案影视作品片尾截图、授权文件、公证书、《(2021)京0491民初2329号案的说明及承诺函》、营业执照、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使用协议,当事人陈述及开庭笔录等在案佐证。一审法院认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在无相反证明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爱奇艺公司提供了涉案影视作品片尾署名截图、版权证明授权书及授权链条完整的著作权授权文件等,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爱奇艺公司在授权区域及授权期间内享有涉案影视作品的专有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关于移动福建公司对涉案影视作品权属证据提出的异议,没有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认可。关于移动福建公司辩称涉案影视作品内容系由案外人未来电视有限公司通过“NewTV中国互联网电视业务”平台提供,故本案移动福建公司不适格。对此,一审法院认为,首先,移动福建公司提交的证据未说明其与其主张的涉案影视作品提供主体即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不足以证明其辩称的该公司仅提供网络传输服务;其次,操作界面左上角虽显示有“NewTV中国互联网电视”字样标识,但通过该标识他人无法知晓涉案影视作品由未来电视有限公司提供;再次,移动福建公司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在涉案公证取证的时间范围内享有涉案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法授权。综上,可以认定移动福建公司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对涉案影视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鉴于,爱奇艺公司当庭撤回要求移动福建公司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对该项诉求不再予以评述。关于移动福建公司主张涉案公证书存在重大瑕疵不能证明被诉侵权行为存在的意见。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公证书的取证全过程均由公证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且由公证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进行清洁性检查的摄像机进行全程录像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故对移动福建公司的上述意见不予采信。关于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因双方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爱奇艺公司的损失或者移动福建公司的获利,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影视作品的类型、知名度、作品播放的地域性、移动福建公司的侵权情节酌情确定经济损失。对爱奇艺公司主张的律师费及公证费,其未提供相应票据予以佐证,无法证明其就本案的具体支出,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二、驳回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交证据。本院审理中,经询,移动福建公司称不能提交其与未来电视公司之间的协议或其他证据用以证明未来电视公司系与本案有关的案外人。另,对移动福建公司一审中所提供的所称为未来电视公司出具的说明承诺函,经询,移动福建公司称该函系复件而非原件,上面的签字并非未来电视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仅是一名员工的签字。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一审法院根据爱奇艺公司提交的涉案作品片尾署名截图、版权证明授权书、授权文件等在案证据认定爱奇艺公司在授权区域及授权期间内享有涉案作品的专有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依据充分,结论正确,本院予以确认。虽然移动福建公司对涉案作品的权属不予认可,但其未提交反证加以证明,故本院对其该项上诉意见不予支持。移动福建公司上诉称爱奇艺公司提供的15203号公证书不能证明移动福建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上诉称涉案影视作品系未来电视公司提供,移动福建公司不是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等。对此,本院认为,首先,根据公证书等在案证据,能够认定在开启电视机及机顶盒,进入相应界面并点击界面后可找到并播放涉案作品。虽然移动福建公司不认可该公证书所证明的被诉侵权事实、质疑公证过程中的清洁性检查等,但其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质疑情况确实成立或推翻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故本院对其此项上诉意见不予采纳。第二,移动福建公司主张涉案作品是未来电视公司提供,不应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本院认为,未来电视公司并非本案当事人,未能于本案中发表意见;移动福建公司于一审中提供的说明承诺函为扫描件,且签字人并非未来电视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询,移动福建公司明确表示不能于本案中提供其与未来电视公司之间的协议等证据。综合以上因素,在移动福建公司能提供而不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未来电视公司关系的情况下,本院对移动福建公司所称的其与未来电视公司之间的关系不予采信,对其据此主张其仅提供网络传输服务、未来电视公司提供涉案作品的意见亦不予采信。关于赔偿数额,因双方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爱奇艺公司的损失或者移动福建公司的获利,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作品播放的地域性、移动福建公司的侵权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依据充分,数额适当,本院予以确认。因爱奇艺公司未提供票据证明律师费及公证费,一审法院不予支持,爱奇艺公司亦未上诉,本院予以确认。虽然移动福建公司主张其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并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对其该项上诉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综上,移动福建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员 李 洹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余丛薇书 记 员 刘媛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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