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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兰真、陈现堂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4执1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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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424执1098号
  • 案件名称

    姬兰真、陈现堂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柘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姬兰真;陈现堂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4执1098号申请执行人:姬兰真,女,1967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陈现堂,男,198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本院执行的姬兰真申请执行陈现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陈现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经司法保险救助,被执行人陈现堂已按照(2021)豫1424民初20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2021)豫1424执109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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