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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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847号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847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公司: 本院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执保1847号执行裁定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马志刚、李凤梅的以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为此,你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实施保全措施时间保全期限保全到期日1李凤梅查封、冻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和文化路支行存款0.00元(轮候冻结)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8日2马志刚查封、冻结新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存款673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8日3马志刚查封、冻结工行广东省深圳侨城西街支行存款298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8日4马志刚查封、冻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雅县幸福西路营业所存款29.00元。2021年09月19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18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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