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磊罚金一案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5执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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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825执551号案件名称
徐磊罚金一案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徐磊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5执551号徐磊:徐磊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自动履行30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日将该款转付给国库。至此,天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向向本院移送执行的(2021)川1825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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