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峰与高邮市韩珉饭店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1084执1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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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084执1451号案件名称
秦国峰与高邮市韩珉饭店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高邮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秦国峰;高邮市韩珉饭店;秦国峰等13人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084执1451号秦国峰等13人、高邮市韩珉饭店、安吉洙:申请执行人:秦国峰等13人,男,1999年3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4199903140412,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文游北路文游二村128号。被执行人:高邮市韩珉饭店,住所地在高邮市通湖路世贸金街五楼5—011。经营者:安吉洙,男,1983年4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2405198304120013,汉族,吉林省龙井市人,住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顺达路59号名兴花园37幢105室。申请执行人秦国峰等13人与高邮市韩珉饭店、安吉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秦国峰等13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邮劳人仲案字[2021]第105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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