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姣、姬晓飞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381执189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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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81执1897号之一案件名称
杨永姣、姬晓飞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杨永姣;姬晓飞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381执189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杨永姣,女,199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被执行人:姬晓飞,男,198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偃师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永姣与被执行人姬晓飞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永姣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上述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0381执18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建辉审 判 员 赵国钧审 判 员 王占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代书记员 赵志洋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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