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仁、当涂县人民法院示范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521执2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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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521执2995号案件名称
孙国仁、当涂县人民法院示范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当涂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孙国仁;当涂县人民法院示范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521执2995号孙国仁(被执行人):当涂县人民法院示范园区人民法庭移送执行的袁飞与被执行人孙国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费)一案,立案标的额29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孙国仁已支付诉讼费292元和案件执行费50元。至此,当涂县人民法院示范园区人民法庭移送执行的(2021)皖0521民初1263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诉讼费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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