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虎、贵州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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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189号案件名称
陈宗虎、贵州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陈宗虎;贵州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189号陈宗虎、贵州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宗虎与贵州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陈宗虎的申请,依据织金县人民法院(2021)黔0524民初119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7日执行完毕。被执行人贵州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48000元,交纳执行费2120元,被执行人贵州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陈宗虎已将入院、出院病历及医疗发票原件交付给被执行人,并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认可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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