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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与成某、冯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22民初1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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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22民初1973号
  • 案件名称

    高某与成某、冯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秦安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高某;成某;冯某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22民初1973号原告:高某。被告:成某。被告:冯某。原告高某诉被告成某、冯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高某于2021年9月6日以双方欲私下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某提出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86元,减半收取计2643元,由原告高某负担。审 判 员 李万忠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靳 慧书 记 员 刘 璐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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