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与成某、冯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22民初1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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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22民初1973号案件名称
高某与成某、冯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秦安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高某;成某;冯某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22民初1973号原告:高某。被告:成某。被告:冯某。原告高某诉被告成某、冯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高某于2021年9月6日以双方欲私下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某提出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86元,减半收取计2643元,由原告高某负担。审 判 员 李万忠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靳 慧书 记 员 刘 璐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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