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2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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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615号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县支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2615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县支行周芳: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1民特81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91583.14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周芳住房公积金91400给付案款(含执行费1274元)。余款1457.14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阳县支行与周芳自行和解给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执2615号执行案执行完毕,现予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秦小梅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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