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冰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7执36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7执364号案件名称
龙冰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晃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龙冰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7执364号龙冰:本院依据本院(2019)湘1227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你应交纳罚金1000元、追缴违法所得50元。你于2021年9月1日交纳了1050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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