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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冰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7执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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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7执364号
  • 案件名称

    龙冰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晃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龙冰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7执364号龙冰:本院依据本院(2019)湘1227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你应交纳罚金1000元、追缴违法所得50元。你于2021年9月1日交纳了1050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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