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韩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282民初2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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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282民初2969号案件名称
张博、韩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开原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张博;韩帅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282民初2969号原告:张博,男,198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被告:韩帅,男,1985年4月5日出生,满族,住开原市。原告张博与被告韩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张博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博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博负担。审 判 长 刘世宾审 判 员 高 琳人民陪审员 王俊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 记 员 付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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