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0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004执389号之三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004执389号之三
  • 案件名称

    0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0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004执389号之三本院在罚金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五百元的财产。审判员  :刘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于岩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