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腾、黄万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2628民初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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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628民初785号案件名称
龙腾、黄万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锦屏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锦屏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龙腾;黄万炉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2628民初785号原告:龙腾,男,1985年6月25日出生,侗族,贵州省锦屏县人,住锦屏县。被告:黄万炉,男,1985年12月10日出生,苗族,贵州省锦屏县人,住锦屏县。原告龙腾与被告黄万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龙腾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口头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所作的处分,并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龙腾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龙腾负担。审 判 员 滕 远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杨楚楚书 记 员 杨昆珑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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