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坤、王相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426执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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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426执976号案件名称
王思坤、王相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夏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夏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王思坤;王相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426执976号申请执行人:王思坤,男,汉族,1983年6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被执行人:王相军,男,1975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本院在执行王思坤与王相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中,申请人自愿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夏邑县人民法院(2021)豫1426执976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沙 风审判员 谭 清审判员 徐静雷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刘业飞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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