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华巍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83执3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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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3475号案件名称
孙华巍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庄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孙华巍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庄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83执3475号申请执行人:王靖天,男,199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庄河市。被执行人:孙华巍,男,199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庄河市水仙公馆C区。申请执行人王靖天与被执行人孙华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做出(2021)辽0283民初5933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现已生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范佳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力丹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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