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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莹、路跃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302民初5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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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02民初5921号
  • 案件名称

    葛莹、路跃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鞍山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葛莹;路跃杰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302民初5921号原告:葛莹,女,199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铁**。被告:路跃杰,男,1995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原告葛莹与被告路跃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1年9月13日,葛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照原告葛莹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季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庞可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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