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民委员会与王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晋0821执1099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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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21执1099号之二案件名称
某村民委员会与王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某村民委员会;王某某案件缘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21执109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某村民委员会。被执行人:王某某本院在执行某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王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解除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存款人民币149105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姚玲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冰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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