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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妍萍、陈查旭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381民初3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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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381民初3079号
  • 案件名称

    赵妍萍、陈查旭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票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赵妍萍;陈查旭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381民初3079号原告:赵妍萍,女,1973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被告:陈查旭,曾用名陈鹏,男,1991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票市。原告赵妍萍与被告陈查旭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2021年9月6日,原告赵妍萍及被告陈查旭经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赵妍萍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8元,由原告赵妍萍负担。审 判 员 郭兆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张 雷书 记 员 王梦瑶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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