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雨中、王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726民初2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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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26民初2469号案件名称
田雨中、王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黑山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田雨中;王勇案件缘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726民初2469号原告:田雨中,男,满族,1955年12月8日生,现住黑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悦,女,满族,1984年5月1日生,住址同上,系原告儿媳。被告:王**,男,汉族,1969年9月22日生,现住黑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凤梅,女,满族,1968年6月21日生,住址同上,系被告配偶。原告田雨中与被告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田雨中于2021年9月8日因无法提供医疗费收据原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自己的权利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田雨中撤诉。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由田雨中负担。审判员 周红娟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王 浩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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