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王岚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03执228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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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执2285号之一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王岚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王岚;陈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03执228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负责人:张松茂,该分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穆朝文,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德成,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岚,女,1975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陈辉,男,1973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与王岚、陈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受理后,采取了如下措施:1、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向被执行人王岚、陈辉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王岚、陈辉名下相关财产信息,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王岚名下的部分银行存款;3、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岚名下车辆,但实际未扣押,不具备处置的条件,并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陈辉名下房产与车辆;4、本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王岚、陈辉,其无正当理由未实际到院;5、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王岚、陈辉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6、本院依法提取了被执行人王岚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房屋拍卖款项972531元。7、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979886.65元,已执行到位969313.6元,执行费12199元,已收取。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已通过谈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钱家勇审 判 员 徐国宏审 判 员 黄 慧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连星星书 记 员 张欣琛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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