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庆新、陈元耿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124执恢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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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124执恢349号案件名称
吕庆新、陈元耿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吕庆新;陈元耿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124执恢34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吕庆新与被执行人陈**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鲁0124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吕庆新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17)鲁0124执717号。本院于2017年9月22日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吕庆新申请恢复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已扣划陈**耿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阴支行的工资73000元,并给付吕庆新执行款64120元,给付陈**耿生活费8880元。本案恢复执行的部分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鲁0124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恢复执行的部分已履行完毕。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平阴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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