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国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705执保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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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705执保274号案件名称
铜陵国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陵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铜陵国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亦峰;夏雪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705执保274号申请保全人:铜陵国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翠湖二路12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957139546。法定代表人:刘奇。被保全人:中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山道2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95726862D。法定代表人:陈亦峰被保全人:陈亦峰,男,1973年0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被保全人:夏雪,女,1974年0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男士建邺区。本院在执行铜陵国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中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亦峰、夏雪追偿权纠纷一案中,铜陵国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中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铜陵市核电车间(产权证号:20××82)、橡套车间(产权证号:20××57)、裸线车间(产权证号:20××09)不动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江山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余 芳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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