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人民法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921执162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921执1629号案件名称
沧县人民法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沧县人民法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921执1629号关于沧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沧州市义兴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归洪云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理费缴收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0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16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自动履行完毕,本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多永春、袁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9执3007号 下一篇 马海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729执18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