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张喜全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03执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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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703执567号案件名称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张喜全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张喜全;辉县市爆米花歌吧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03执567号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辉县市爆米花歌吧、张喜全(被执行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辉县市爆米花歌吧、张喜全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07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076.00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703知民初239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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