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丰绵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81执293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81执2935号案件名称
赵丰绵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民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赵丰绵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民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81执2935号辽宁中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民分公司、赵丰绵:辽宁中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民分公司与赵丰绵民事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58.8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58.89元,被执行人已将该款交付给辽宁中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民分公司。至此,辽宁中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民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81民初523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尚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韩 丹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达坂城支行、张咏梅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7执保395号 下一篇 郑志明与仝晓婷、胡博文等股权转让纠纷二审判决书(2021)苏03民终5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