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智置业有限公司、杜慧敏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102执保44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102执保440号案件名称
陕西中智置业有限公司、杜慧敏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陕西中智置业有限公司;杜慧敏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102执保440号申请人:杜慧敏,女,1957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正,陕西谦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青,陕西谦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陕西中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法定代表人:张安寨。申请人杜慧敏与被申请人陕西中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杜慧敏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提供担保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1)陕0102民初95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中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4518.89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中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4518.89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张建文 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花 蓓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