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邓亚琴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621执69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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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621执692号之一案件名称
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邓亚琴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邓亚琴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0621执69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城南开发区凤凰五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21MA5PRKJM1N。法定代表人:朱韬,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邓亚琴,女,1991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621民初162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金额11159.53元及利息,本院已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西茂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邓亚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认为,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不宜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桂0621执692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家产审判员 叶小鹏审判员 谢金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零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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