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黑0503执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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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503执164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李修凤;段芹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03执164号李修凤、段芹:李修凤与段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50.00元(其中:本金2000.00元,执行费5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李修凤。至此,李修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503民初197号民事调解书分期付款8月份应当履行的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执行费50.00元,由段芹负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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